经调查,发现一名男子花费5万元与“宝国”公司
诸天都市报时事新闻(记者邱牧、通讯员杨静、通讯员陈蓓)一名男子与一家教育公司签订“资格证书培训服务合同”,试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资格证书。考试开始前一天,该男子不再作弊,因为他害怕惹上麻烦。近日,武汉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桩服务合同纠纷诉讼,作出判决,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与某教育公司签订的《资格证书培训服务合同》并全额退还费用5万元的请求。胡军(化名)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师。 2023年3月,为竞聘公司项目经理一职,必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,因此公司签订了“资质资格证书”。乍一看,合同上写着:“乙方(教育公司)将为甲方(胡军)提供二级建造师培训服务,帮助甲方(胡军)通过考试,取得真实可验证的资格证书。”还透露,总费用为5万元。胡军随后按照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,3月份向教育分公司支付了3万元。 5、 2023年,6月1日、2日分两期共2万元寄给公司经理吴军先生(化名),公司也开具了相应的收据。庭审中,胡军称,其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资格证书,而是为了通过教育部门走“捷径”,骗取资格证书。公司职员李平(化名), 还明确向胡军承诺会以特殊的方式帮助他“通过”考试。二级建造师考试前一天,付军到达李平指定的地点领取作弊隐形眼镜。胡军说:“我担心自己不带隐形眼镜去考场会被抓到。”“作弊”失败后,付军开始向吴军要求退款。2023年10月,教育公司向胡军先生发出“承诺书”,表示“双方将终止原培训合同,公司将在12月31日前退还胡军先生5万元的全部费用”。 2023 年。”承诺期满后,没有退款。同时,吴军编排试卷的违法行为也被依法查处、起诉。 2024年9月,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军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组织考试作弊,罚款5000元(已缴纳)。同时,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没收吴军返还的违法所得47000元、李平返还的违法所得6720元,退还国库。 2025年4月,胡军先生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教育公司,请求法院判决退还教育公司支付的5万元服务费。主审法官表示,涉案合同属于“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”。虽然这表面上是培训服务,但本质上是一项旨在考试作弊的非法协议。这是典型的“虚假意向”,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。而且,涉案资金属于非法支出,不受法律保护。本例中,支付的5万元胡军因考试作弊所获得的收入被没收,因已被有效刑事判决认定为吴军的违法所得,胡军明显违反了自己的不当行为。如有疏忽,该公司要求退还“违法费用”的主张不予受理。最终,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胡军的全部诉讼请求。